申辦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應提憑之文件為何?
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應由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檢附下列證明文件,親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
- 申請人及當事人之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且未申請國民身分證者免附)、戶口名簿、印章及當事人最近二年內最近2年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換發國民身分證使用),若本人親自申請經戶政事務所核對檔存相片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時,或由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人口之遷徙登記而須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得免繳交。(相片規格詳見http://www.ris.gov.tw/187)。
- 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應提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