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國籍李○賢係國人配偶,在臺未設戶籍,欲申請更正姓氏,應如何辦理?
泰國國籍李○賢係國人配偶,在臺未設戶籍,欲申請更正姓氏,應如何辦理?
個案敘述:
國人王○芳女士與泰國國籍李○賢先生結婚,原取用之中文姓氏為「李」,現欲改為妻姓為「王」。
處理方式:
- 依內政部95年8月28日台內戶字第0950135601號函規定略以:「姓名條例僅規定外國人與我國國人結婚登記時,應取用中文姓氏,並未明文規範外國人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 因李○賢先生尚未歸化我國國籍及辦理初設戶籍情形下,本案得由當事人申請更改其中文姓名,惟以1次為限。
- 另我國國人王○芳女士應隨同辦理變更配偶姓名及更換簿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