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案例:我國國民外籍配偶護照出生日期僅載明出生日期為「年份」,並無記載出生月日,與外僑居留證之出生日期不符,應如何補正。
案例說明:
越南籍與柬埔寨籍等人士發現於申請歸化國籍時所附護照載明之出生日期為「年份」,並無記載出生月日,與外僑居留證之出生日期「當年份年1月1日」不符者。
問題分析:
依內政部94年6月7日函說明二:對已喪失越南國籍且刻正申請歸化我國國籍之原越南人民,得適用越南司法廳有關補註越籍人士出生日期之規定,檢附原始出生證明文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人證及物證,並出具授權書(須經國內公證人認證並經外交部及我駐越南代表處、辦事處複驗)委由在越南之親友代為辦理。
處理情形:
本案已請陳○○女士依規定及流程向越南政府辦理補註出生日期後,再行辦理申請歸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