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女士100年10月14日詢問有關自願歸化國籍財力證明之相關規定
一、武○○女士其夫不幸身亡,又未生育子女,已在臺居留滿5年欲申請自願歸化我國國籍,因無法提憑扣繳憑單,詢問有關財力證明之相關規定。
二、告知有關相當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為符合以下文件之一:
- 最近1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倍者。(得檢附最近一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納稅證明書、雇主開立之載明薪資所得及聘僱期間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500萬元。
- 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三、武女士無法提出上項之證明文件,故鼓勵其參加各類科證照考試,俟取得證照即符合有相當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規定後,即可備妥相關文件至本所辦理自願歸化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