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105年度推動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宣導計畫
中華民國105年2月3日府人給二字第1053100793號函頒
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宣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推介之福利服務措施,使各項優惠方案或活動讓同仁知曉,同仁得以從各項福利措施中選擇所需加以運用,增進生活的幸福感,提升工作效能,爰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所稱福利服務措施,係指「公務福利e化平台」https://eserver.dgpa.gov.tw/ 7項福利服務措施(請詳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福利e化平台七大福利服務措施一覽表):
(一)「築巢優利貸」-公教員工房屋貸款。
(二)「貼心相貸」-公教消費性貸款。
(三)「闔家安康」-公教團體保險。
(四)全國公教健檢方案。
(五)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
(六)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
(七)未婚聯誼活動。
三、各機關學校應積極辦理推動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並得採下列方式:
(一)自行或聯合辦理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宣導(說明)會等,並得邀請福利服務措施承辦單位列席說明。
(二)於辦理各類活動(會議、訓練、研習)時宣導週知。
(三)利用網站公告週知。
(四)利用e-mail或其他多元管道(摺頁、海報…等)宣導。
(五)運用公教志工協助宣導各項福利服務措施。
四、本計畫執行成果報送時程:
各機關學校應於本(105)年9月5日(星期一)前,將本年度截至8月31日止之執行本計畫情形填寫「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105年度推動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執行成果自評表」(含佐證資料),送本府人事處,相關活動照片請依「辦理活動執行成果相片」格式製作。
五、獎懲:
(一)專任人事機構(人員)執行本案成效,將由權責機關列入年終考績重要參據。
(二)兼任(辦)人事人員執行本案成效,將轉請各機關(學校)列入平時考核之重要參據。
六、各機關學校辦理本計畫規定事項所需經費,於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七、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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